斯栏之设,本藉[借]报中尺寸地作同学诸君观摩之资。惟校中班次既众,每次佳作,虽仅取之于各班传观第一名和童子部健将中,然篇幅无多,悉于登出,则处置鲜方,弃之则遗珠之憾所在难免。无已请设约法三条,以定嚆矢。
一、文中全篇主意,须具有识远超群之处。
二、文中章法笔致,须紧密完备。
三、文中事实或议论,如有关于世道及民俗之处。
其有不合以上之三者,虽美勿录。然亦有因佳者之愈多,置合法于未登之弊,此过则记者祈阅者与作者两谅之。至在班中名列稍次而有见鲜独到之处之文,但以评者之关系,亦不能强为颠倒而录之。前期仓卒[猝]抄录,未能将斯意表出,今志之如此。
周恩来志
【注释】
〔1〕本文是周恩来为《校风》报设“课艺选录”专栏而写的“志”,原载一九一五年九月二十日《校风》第四期。一九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,《校风》报社开全体社员会选举职员,周恩来被选为”选录课艺及经理各会布告”负责人。八月三十日《校风》创刊。九月十三日出版的《校风》第三期,“课艺选录”专栏,开始设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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